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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进一步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23-08-09 10:44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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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用地和规划许可审批,引导村民避开重点危险区域选址,强化监管和执法,进一步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详细规划的评估、优化和修订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全覆盖。积极有序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的审批入库工作,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暂不具备条件或暂无需求编制详细规划的城乡自建房区域,要加快自建房规划设计文件的制定或修订,或在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有关管控要求,实现规划管控全覆盖。

通知强调,新建、改扩建、重建的城乡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新建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城乡新建自建房应当符合详细规划并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严控自建房安全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自建房,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建自建房,所在地自然资源局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法依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建农村村民住宅,所在地自然资源局应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查房屋建筑通用图集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法依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风险分区和管控措施,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指导合理划定自建房选址范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村民建房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污染地块、地下采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及冲沟、陡坡、行洪河道、行蓄洪区等灾害易发地段,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要切坡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做好坡体防护。

通知强调,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审批权限加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自建房的批后监管、日常巡查,加强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抽查、检查,对建设行为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认定,发现城镇居民自建房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农村村民住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依法予以处置。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城乡自建房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整治力度,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作者:李欣松 编辑:欧君 审核:伍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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