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经柳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柳城县社冲乡冲江村旁B地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并于2021年12月27日对该地块使用权进行了挂牌出让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柳州市成功实现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此举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自2021年8月25日柳城县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来,柳城县人民政府采取“试点先行、全域推进”的思路,优先选取1宗农村集体用地作为试点,在先行入市的基础上力图推进更多地块入市。
柳州市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块位于柳城县社冲乡冲江村委东面,柳江东岸,距柳州市区约10公里,地块中面积16470.60平方米(约合24.70亩)。在充分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后,由当地群众签订《柳城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委托书》,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入市地块的出让方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挂牌出让公告。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通过对不同用地类别、不同入市方式下政府收取的土地增值调节金比例和集体收益分配比例进行科学测算、调节,确保“农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实现最大化平衡,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乡村振兴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