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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进一步部署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2024-07-12 15:38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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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实施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占用水田质量八等及以上,旱地、水浇地质量九等及以上的耕地,工作责任主体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通知》明确,要严格规范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步骤,合理认定剥离耕地范围,科学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做好实施方案审查,土壤剥离、存储、利用和项目验收。同时明确耕作层土壤剥离工程是在土地开发、动工前实施,剥离的耕作层土壤重点用于土地开垦、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土壤改良;临时用地复垦、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和违法用地复耕项目覆土,城市、村镇绿化、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强化耕地耕作层土壤保护和利用。

《通知》要求,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权限划分,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实施监督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工作,合力做好柳州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编辑:欧君  校对:蒋佳鑫 审核:张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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