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日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等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细化规范了集体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规范统一了全市的集体土地征收各环节工作文书格式,特别是从以下五个方面保障集体土地征收过程的合理合法、公开透明。
一是保障被征收人有知情权。《通知》要求发布征地预公告时,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预征地范围、征收目的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等事项,并进行实测地形地貌、航拍取证,在显要位置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公告期为 10 个工作日。
二是保障被征收人有参与权。《通知》要求要实事求是公布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和房屋现状调查,被征收人清楚知晓被征收的土地范围、数量、建(构)筑物被征收登记造册,对调查的结果经被征收人确认无误后公示。调查结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事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队)的显要位置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示,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要积极听取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把相关反馈意见及时核实修改,留存备查。
三是切实向社会公开、透明化。《通知》要求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核实结束后,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落实社会保障。由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征地工作机构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参与核实。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事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队)的显要位置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公告期为30日。同时,《通知》要求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栏公布公开。
四是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同时,由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同步组织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及结论性意见,抄送本级党委政法委(或综治部门)、信访部门备案。
五是保障项目实施顺利。被征收人在《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或《责令限期退出土地或责令限期迁出房屋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出土地或迁出房屋,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决定机关催告后仍拒不退出土地或迁出房屋的,由作出决定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通知》,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规范征地各环节工作文书格式,确保程序公开、公平和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我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编辑:欧君 校对:蒋佳鑫 审核:张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