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各环节的难点堵点,从规划、审批、供应、许可、登记、监管等方面提出17条指导意见,重点明确细化基层关注的入股(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操作程序,增强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能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通知》提出,要统筹产业用地布局,积极引导项目集聚布局,合理保障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用地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多途径优先保障新增用地需求的方式,明确分类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路径。同时,针对使用新增或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权利证书的情形,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避免后续权利纠纷。
为拓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供应方式,《通知》提出多元化土地供应和利用措施,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股(联营)方式使用等方面。《通知》首次在自治区层面细化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的审批程序,制定参考流程图,明晰入股(联营)概念及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主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风险管控原则等要求,为基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入股(联营)提供重要参考。
《通知》鼓励利用乡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优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前提下,对于利用乡村存量房地资源的项目,可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5年内按原用途管理。同时,鼓励集体建设用地的复合利用,支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满足乡村产业发展配套的停车、存储等需求。鼓励农村“三室一点”和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鼓励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考虑用地的兼容性和弹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单一性质建设用地兼容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30%的其他用途。
编辑:欧君 审核:张定发 覃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