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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多举措破解“私改留房”问题

2025-04-03 10:21     来源:《南方自然资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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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功化解罗池路19号房屋及宗地“私改留房”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当地共有“私改留房”的单位及个人业主明晰产权、解决产权争议、办理权属登记提供宝贵经验。
以史为据,破解材料不全难题。该房屋建于1944年,历史资料缺失,房屋宗地权属材料不全,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收集整理业主提供的历史权属材料并作为登记依据,及时向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申请开展历史档案核查,避免重复办理登记。同时,做好协调开展实地测量调查、土地确权、发布公告等工作,确保房屋权属无异议。
协同推进,明晰共用部分权属。针对房屋共用部分权属划分不明晰问题,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国土规划测绘院对该“私改留房”共用部分进行实地勘测调研,出具产权分割意见,协调双方权利人就产权分割签署协议书,有效解决争议。
再塑流程,开展房屋分割登记。该宗地及房屋权利人包含两个主体,实际登记流程存在困难。在备齐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条件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国有划拨性质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后,以土地共同共有,房屋分割登记的形式分别将各自产权房屋登记到双方权利人名下,顺利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作者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私改留房”即社会主义私有房产改造中的自留房。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
包括对城市私有房产进行改造。政府将部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但允许原房主保留一定面积的住房供自己居住使用,这部分住房被称为“私改留房”。


来源 | 《南方自然资源》杂志 ;黄文卓

编辑 | 欧君

审核 | 覃琳 

审签 | 张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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