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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把握最新司法解释精神,提升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2026年3月17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矿产资源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学习座谈会。局调研员韦勇昌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局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会议旨在结合柳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专题研讨最高法院新近发布的《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2号,以下简称《解释》)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破解基层管理难题,防范法律风险。该《解释》已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对矿业权出让合同效力、越界开采处理、压覆矿产补偿等关键问题作出了全新规定,2017年旧版解释同步废止。
局法律顾问从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紧扣《解释》具体条文,围绕“把握矿业权出让合同解除情形”“把握合同无效情形”“把握越界勘查纠纷行政处理前置”“把握压覆矿产资源认定”四大关键风险点进行解读,为各科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风险提示和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