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柳州市矿产资源较丰富,分布较广。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有效矿山269座,其中大型矿山8座,中型矿山37座,小型及以下矿山224座。开采矿种以锰矿、铁矿、铜矿、铅锌矿及石灰岩、白云岩矿产为主。
当前柳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规划调控能力不强;二是开发布局不够完善,未形成规模化的开采格局,大中型矿山占比较低;三是矿山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大,遗留的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近年来,随着柳州市城镇建设步伐加快,矿产资源需求日益增加,再加上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风险日益增大。为了更好的指导柳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指导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国土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市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柳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5月,《规划》正式发布实施。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规划》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析柳州市当前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要求;二是提出了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了六个方面的规划目标;三是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布局;四是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开发标准和绿色发展要求,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五是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六是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制度改革,完善监督管理手段;七是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一)制定五大规划目标
《规划》提出,矿山资源开发过程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特色发展、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开放发展。
《规划》明确,到规划末期,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实现开发结构更合理、资源利用更高效、空间布局更优化、矿山环境更生态、制度建设更完善的五大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7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8%;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年开采矿石总量达到6000万吨;加强11处砂石土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管理,逐渐形成矿山向允许开采区集聚的布局;坚决避让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采区域,有序退出禁止开采区内的已设采矿权;完成所有尊在地质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25%,基本形成绿色和谐矿山开发新格局;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采矿权出让与退出程序,完善监督管理手段。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布局
一是全面划定禁止开采区。划定26处禁止开采区,理清各项政策法规规定的禁止开采区域,明确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按有关政策要求有序退出。二是加快允许开采区建设,划定11处砂石土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作为主要的砂石土资源供应基地,保障柳州市城区建设需求。
(三)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大力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中型矿山比例、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绿色和谐矿山比例等,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一是调整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减少小型矿山数量,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二是合理调控采矿权数量。分解采矿权指标到各县(区),统筹协调全市采矿权总数。三是提高矿山准入条件。砂石土采矿权按分区实行差别化管理,综合提高采矿权最低生产规模,并明确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等准入条件。四是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运作,加快中小型矿山企业的整顿、改造和提高,依法推进矿山企业资源重组和联合改造,整合矿产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五是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六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绿色矿山建设配套激励政策体系。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规划空间管控,采矿权新立、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原则上须符合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或区块的空间布局要求,不符合的,应按照布局逐步调整。二是严格落实矿业权准入条件,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划化发展。实行多部门联合选址,各部门实行规划并联审查,确保矿业权选址科学合理;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整体出让等角度科学合理划定采矿权范围;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发展;严格执行新设采矿权最低勘查程度准入管理,确保不同矿种矿山储量达到规定控制程度;通过规划布局、规划时序和行政审批、储量核实等综合手段对露天采石场实行总量控制。三是加强采矿权批后监管。严格实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促进矿业权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采矿权开发利用秩序。四是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探索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现有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退出和补偿方案,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规划》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
(一)全面优化矿产资源空间布局
《规划》在空间上执行“禁采区退出、开采区集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广泛收集各部门的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保护遗迹等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划定有具体范围禁止开采区26处,补充规定其它禁止开采区域。
根据柳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生产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布局方向,划定11处砂石土允许开采区,作为砂石土矿产资源供应基地以保障城市建设需求,有利于引导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集聚。
(二)科学设置准入条件,实现差别化管理
《规划》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状态、交通便利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全市砂石土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实行差别化管理,更加细化和具体矿山准入条件,全面体现《规划》的科学性。
三、《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柳州市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实现国际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的指导思想。《规划》在加强新型城镇化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升级矿业经济,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提供了理论依据。《规划》统筹安排柳州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全力配合市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农村全面脱贫三大攻坚战,为全面完成“二个建成”提供资源保障。
《规划》明确了规划期内柳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划定了禁止开采区、重点勘查区、允许开采区,并针对不同地区的客观实际,在矿山勘查开发准入条件、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措施,能够引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控总量、优布局、提规模、调结构、绿开发”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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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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