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0号),全区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全区各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8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为便于柳州市各城区顺利开展征地工作,柳州市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号) “各市应建立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更新机制,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要求,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18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工作,柳州市于2018年5月启动开展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
二、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内涵
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按照更新调整思路制订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征地补偿标准的表现形式。原有征地补偿标准采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更新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表现形式仍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三、新标准的制定技术路线
柳州市的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组织下,在充分分析研究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分析2016年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算范围和区域是否符合本地征地补偿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工作方案对2016年成果进行调整。经过市级平衡、自治区级平衡、区内相邻县(市、区)平衡、公开听证等工作过程,确定最终的更新调整成果。
四、市区新标准更新调整范围
柳州市区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调整的范围,包括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及柳北区,即含市区11个街道办事处、10个镇行政区域(共16个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
五、新标准适用范围和原则
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我市公布的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区域集体农用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六、有关费用问题
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七、新旧标准衔接问题
2016年我市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至2018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已获征收批准文件的按原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相关链接:http://lz.dnr.gxzf.gov.cn/detail.aspx?id=2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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