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葛翔 办公电话:0772-2815321
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测绘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或委托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负责市辖区(柳东大队、北部大队的职责区域分别对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的职责区域,柳江区的职责区域暂不纳入。下同)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形势的分析研判,受理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四)负责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等相关工作。
(七)指导市辖区乡镇开展自然资源和测绘类的执法监察工作。
(八)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辖区内各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和测绘类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与市自然资源执法支队的职责分工根据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2.与市辖区乡镇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辖区内各乡镇根据“四所合一”职权授权或委托事项履行相应的自然资源和测绘类执法监察职责。
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记录、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负责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宣传、信息公开、群团组织、党建、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业务综合科。负责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负责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形势的分析研判。受理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负责督办、交办、转办相关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统计汇总分析各项业务报表、组织相关培训、管理执法监察证件等综合业务工作。
(三)法规事务科。指导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执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案件的审理和法律文书审查。负责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市辖区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等相关工作。
(四)重大案件科。对市辖区复杂、跨区域自然资源和测绘类重大案件的违法线索开展调查工作。负责市辖区复杂、跨区域自然资源和测绘类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执法督察科。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支队的自然资源和测绘类执法监察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上级督察相关工作。
(六)城中大队、鱼峰大队、柳南大队、柳北大队、柳东大队、北部生态新区大队。负责授权或委托的自然资源和测绘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开展相关执法监察工作。承办辖区内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移送等工作。配合辖区内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指导辖区内乡镇开展自然资源和测绘类执法监察工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