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关于保障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建议
2016年1月4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并就农村发展产业融合方式、培养产业融合主体、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全面部署。农业“三产融合”正式进入快车道。
农业的“三产融合”,就是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市场服务业如流通、销售、信息服务和休闲旅游等深度融合,不断拉长农业产业链从而延伸农业价值链和效益链,通过产业间的相互补益和全面开发而放大系统性效益能量,从而提高经营者的收入和效益。
近年来,我市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工作有了较好的发展,“三产融合”所需要的“软”、“硬”条件--譬如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投资渠道多元化开拓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要的农业现代化新理念、新人才、新技术、新机制等都得到不断改善和完善。特别是2018年2月4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后,我市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得到提速。
农业农村一产生产用地主要为农用地、林地或设施农用地,而要实现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必须要有一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用地安排。近年来,柳州市对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所需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用地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特别是柳州螺蛳粉产业的发展上。但由于作为工业城市的柳州,在投入强度更大、税收更高的工业用地指标缺口巨大的情况下,农村三产融合所需的二、三产用地,一直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我市能否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使农业农村产业兴旺从而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性问题。
因此建议:
1.在每年用地指标安排中单列一定比例的农业农村三产融合二、三产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及休闲观光农业等辅助设施建设。
2.农业农村三产融合二、三产用地指标的安排要形成制度化,保障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工作的计划性发展。
建议办理情况:
关于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
第54号提案的再次答复
柳州市民进:
贵单位在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提出《关于保障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建议》(第054号),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答复了你们,办理结果为B类,今年我单位继续推进提案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一、2021年答复简述
近年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了一批三产融合项目。2018年以来,我局共计保障螺蛳粉产业项目用地778.4亩;2019年,保障了广西柳州三岔湾生态旅游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等共计8个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46亩;2020年,保障了三江侗族自治县扶贫生态产业园(二期)项目共两个批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81亩。以上累计安排计划指标2352亩。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初步统计,“十四五”期间,目前我市四个在建三产融合项目预计需建设用地108.05亩。我局将根据上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安排计划指标保障项目落地。
关于农业农村三产融合二、三产用地指标的安排形成制度化的问题。目前,自然资源部除了脱贫县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单独下达计划指标外,其余项目均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按照项目落地和组卷报批的先后次序安排计划指标,不再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安排专项计划指标,以提高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率。因此,我局建议各县区可按照农业农村三产融合项目的落地先后时序,加快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的组卷上报工作,我局也将优先安排计划指标用于农业农村三产融合项目,确保项目能够及时落地。
二、今年办理情况
近两年来,我局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市级指标中单列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业农村三产融合项目。近两年共单列下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及乡村振兴项目专项用地指标1050亩,专项用于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就地消费、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其中,2021年下达600亩、2022年下达450亩。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农业农村三产融合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三产融合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以使我们的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9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承办人:曾祥辉 联系电话:2813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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