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关于适当提高工业企业建筑密度比例,支持柳州市实体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案由
根据目前的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柳州市的工业企业建筑密度上限为50%,非常不利于工业企业的发展,对于重工业企业修高楼大厦干工厂很不切实际,综合成本高昂,后期运营成本也相当高昂;工业企业又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其中没有固定资产,工业企业缺房产固定资产抵押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二、案据
由于柳州市城市规划法规限制,柳州市政府、各城区政府无法突破法规审批超50%建筑密度给予实体工业企业支持。
三、方案
建议适当放宽柳州市工业企业建筑密度上限,方便实体企业在自己厂区内投资修更多厂房用于生产研发,给予柳州市工业企业顶力发展的支持。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议办理情况:
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工业企业建筑密度比例,支持柳州市实体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36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依据市规委会日常工作会议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柳州市产业用地建筑密度调整研究》研究成果,鉴于工业项目的建设需要综合考虑符合安全生产所必须的通风采光等公共室外空间以及消防安全、物流交通、卫生间距、建筑景观等因素,工业用地内的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在合理区间设置。同时我局结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消防、工业项目空间布局、集约节约用地等要求,现已将新建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中的建筑密度设置为不大于55%且不小于45%(或35%)。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选取了柳江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对近三年来的新建工业项目的总平面图规划审批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近三年来三个区共审批167件新建工业项目的总平面图[含总平调整,其中柳江区52件、柳东新区62件、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53件],有4个项目申请调整建筑密度并已同意调整,申请率为2.39%,从调研情况来看,现阶段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对建筑密度的规划要求可以满足大部分项目需求。
二是如果某些工业项目确实因技术、工艺需要,需要突破规划设计条件设置的建筑密度55%的上限,项目业主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相关论证后报我局审批,我局会按照相关流程要求报市规委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项目可按照新的建筑密度要求进行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工业项目规划审批工作的优化调整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调整问题开展研究,以满足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要求;并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完善,加快各项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的办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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