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政协
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韩鼎等委员: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柳州市住宅停车位比的建议》(第100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实施的优化措施
今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柳建房字〔2023〕8号)有关要求,对符合文件中规定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按照最新的住宅小区停车配比要求调整停车位的,及时开展相关办理工作。具体措施为:
柳州市各城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国有建设用地,在2021年9月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开工并承诺在取得总平批复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项目,可申请按照最新的住宅小区停车配比要求调整停车位。具体要求如下:1.城市新区住宅项目按1.5车位/户配建,基本配设数量为1.0车位/户标准停车位,在保障1.0车位/户标准停车位的基础上,剩余0.5车位/户指标可按微型停车位尺寸(4.3米×2.2米)设置。2.地下停车位不少于30平方米/车位。3.降低公共交通站点800米半径范围内住宅项目停车位配比,最大降幅不大于20%,但不得少于1.0车位/户。
二、拟实施的优化措施
近期,为支持多样性的住房需求,促进柳州市住宅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局从优化工程规划管理、优化停车位配套标准、试行立体庭院住宅(即“第四代建筑”)、优化部分条件受限开发地块技术标准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研究了住宅产业规划管控要求的优化调整措施。2024年5月初,我局根据工作安排委托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进一步优化住宅产业规划管控要求研究工作,以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大环境需要。拿到初步研究方案后,我局先后于5月13日组织了企业代表座谈征求意见会一次,于5月15日、21日组织规划、建筑、结构等各方专家论证会两次,并于5月13日、23日上报市规委会日常会审议两次,下一步我局准备将该措施上报市规委会全会审议。
在该措施中,优化停车位配套标准主要参考了深圳、成都、南宁等国内其他城市的停车位配套要求,结合柳州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应我市的停车位配套要求,下一步将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并实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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