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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2020-06-24 17:25     来源:项目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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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柳州市委员会:

贵委员会在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合理利用道路桥梁、轻轨轨道桥下空间,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配套的建议》(第145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及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对桥底空间的利用成果

根据相关规划,桥底空间为市政道路用地,优先利用于绿化、停车等市政用途,同时,为丰富市民公共活动空间,我市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管理经验,对城市桥底空间进行综合利用。目前由我市住建局管养的共有15座跨江大桥、10座城市高架桥。经初步调查,我市已建成的文昌桥、鹧鸪江大桥、白露大桥、双冲桥、红光桥、阳和大桥、广雅大桥等部分桥梁桥底空间较大,具有可利用价值。大部分桥下均根据周边群众需求进行综合利用,如文昌桥桥下已安排临时停车场、足球场和警务站,鹧鸪江大桥桥下已安排临时足球场、停车场和公共卫生间,文惠桥桥下已设公交站台和临时公共停车位等。如上所述,我市在现有的条件基础上,已经充分利用了桥下空间,也受到了广大民众以及媒体的广泛好评。2016年08月15日人民网刊登了《柳州要用好16座桥梁的桥底空间 打造市民乐园》一文,充分报道了我市对桥底空间的开发利用的成果。

二、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大部分桥底空间均已利用,其中部分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用于道路交通、绿化、公厕、足球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环卫管理用房、城市照明、公安巡警岗亭等公益性用途,日常管理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履行秩序管理职责,但由于监管缺失,部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管理维护不尽人意。同时,部分桥梁位于城郊,人流量少,桥下空间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现阶段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城市绿化用途,此类桥下空间利用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开发实施。

近期,我市建设的公共交通配套工程1、2号线在设计上采取节省空间的方案,大部分建设在城市主干道中央绿化带或单侧绿化带之上,由于主干道车流量大、车速快,所形成的桥下空间可利用率不高(宽度多在3~5米),在桥下空间设立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配套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此情况,我局在项目周边充分考虑设置人行过街、停车场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出行及配套需求。

为进一步实现建议中的愿景,我局将与相关管理部门在今后的桥梁规划、设计以及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融入贯彻桥下空间使用理念,切实保障公共空间合理开发。

十分感谢贵委员会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以使我们的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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