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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1-03-24 10:25     来源:矿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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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城区自然资源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会办公室〔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职责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切实提高抓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及年度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大打击非法采矿力度。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0号)规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不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矿产卫片执法及日常巡查等工作,重点检查重要矿区、重要矿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易发地,取缔各种非法开采行为。按照应急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发现和查处矿山尾矿库违法用地行为。

三、加强地质灾害排查预警,落实监测责任。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在汛期前组织开展并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开展山区城镇、乡村、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农村切坡建房、道路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高风险区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特别是重点抓好农村切坡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逐点设立并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牌,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人员。对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核查,对年久失修、变形破坏的治理工程,要建档立卡责成管护单位及时修缮,确保汛期能发挥防灾减灾效果,防止因看护不力而引发灾害。

四、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专人开展测绘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查找安全漏洞,消除潜在隐患。重点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正在施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项目、测绘工程及生产矿山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落实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煤矿山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桂应急发〔2020〕7号),加强信息共享,颁发矿业权许可证后要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确保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能得到有效监管。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采矿包括其他不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六、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范宣传,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教育,采取互联网、手机、广播、电视等方式普及汛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临灾避险知识,增强基层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周密部署并精心安排人员值班;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值班电话更新工作,确保通讯通畅,对突发事件及紧急敏感信息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送信息。

七、配合做好其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应急、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中小学防溺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矿山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督促矿山企业合法装载及运输矿产品。

八、科学规划,增强城市安全风险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做好衔接,落实安全生产规划的相关要求。明确重要交通、能源、市政、防灾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在中心城区外围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优化和完善城市各级各类防灾救灾设施的布局。规划完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预留防灾避难空间,提升绿色疏散通道安全水平,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做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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