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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第2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12-30 12:47     来源: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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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鹿寨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由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鹿寨县中渡镇马形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出让人: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29号之一4楼

联系电话:0772-6663941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矿区

位置

矿区

面积

(km2)

开采矿种

出让储量(万吨)

开采规模(万吨/年)

出让年限(年)

开采标高

 LCK(2021)2号

鹿寨县中渡镇马形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鹿寨县中渡镇贝塘村马形屯一带

0.6566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总可采储量11283.19(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400

29.7年(含1.5年基建期)

+665.3米至+370 米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挂牌资料。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与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

(二)竞买人须承诺并接受以下出让条件:

1.矿区山场土地、地上附作物和相关设施、周边道路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相关村屯及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2.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建设,如竞得人因土地、林地等原因,致使本采矿权在1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出让人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销采矿权,并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出让人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3.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3个月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提交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经评审同意后,在竞得采矿权1年内建成标准化矿山。

4.竞得人在开采过程当中直至采至终了边坡,要按开发利用方案分台阶开采,实行边开采边复绿,并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三)竞买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资格须经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确认,取得《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证》。

五、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鹿寨县中渡马形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贰佰壹拾万元整(小写¥1521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元)

保证金在2022年1月28日17:30时之前缴到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的账户,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采矿权。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地点: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股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料。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竞买后不按要求履约的,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二)公告时间

自2021年12月30日9:00时起至2022年1月28日17:30时止。

(三)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竞价时间

自2022年1月29日9:00时起至2022年2月17日10:30时(北京时间)止。

2022年2月17日10:30时举行摘牌仪式。

挂牌地点: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七、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二)竞买承诺书。

(三)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按挂牌文件要求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核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鹿寨县中渡镇马形坳矿区建筑用石料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出入,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可以一次性缴清,也可以申请分期缴纳,首期缴纳不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剩余部分从第二年起四年内按年度分四期,每期按25%的比例缴纳。

(三)矿区山场土地、地上附作物和相关设施、周边道路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相关村屯及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四)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如采矿权占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五)竞得人应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如逾期未完成办理,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六)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建设,如竞得人因土地、林地等原因,致使本采矿权在1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出让人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销采矿权,并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出让人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七)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3个月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提交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经评审同意后,在竞得采矿权1年内建成标准化矿山。

(八)不可抗力的影响。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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