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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2-04-20 11:00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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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度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柳政发201275号)和《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柳政办2021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概况

2021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共130起,其中崩塌88起、滑坡20起、地面塌陷22起,造成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2.49万元;较上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减少184起,受伤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841.46万元。以降雨、风化等自然因素为主引发的共52起,约占40%;以切坡建房、打井抽水等人为因素为主引发的78起,约占60%。汛期共发生地质灾害104起,约占80%,非汛期26起,约占20%。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47月,其它月份相对较少,其中在主汛期的7月达到峰值,在53日~8日、629日~71日两次持续性强降雨天气过程共发生地质灾害66起,约占全年总数的51%

2021年地质灾害的灾情规模等级均为小型,人为因素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导因素,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强度密切相关,强降雨诱发的灾害其发灾时段和分布呈现小范围群发突发的特点,降雨和切坡建房等因素诱发的崩塌、滑坡灾害频发多发于三江县、融水县和融安县;打井抽水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多发于北部生态新区、柳城县和柳江区。

二、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以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部署为工作抓手,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移民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较为显著地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因灾伤亡和财产损失较为明显降低。

2022年底,完成我市县、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调查评价;完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80处;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4个;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演练,使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覆盖率达100%;地质灾害防治常态性工作达到预期值的100%

三、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2年降雨趋势预测。据柳州市气象局《柳州2022年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2年年总降雨量融安、融水为20002500毫米,三江、柳城、鹿寨、柳州为15002000毫米,柳江为12001400毫米;与常年相比,柳江偏少12成,其余偏多13成;降雨集中期出现在56月。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测2022年我市地质灾害将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59月是地质灾害的主发时段。碎屑岩或花岗岩地区应着重防范切坡建房、修路等引发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高陡斜(边)坡、山脚山边、临崖建房等碳酸盐岩分布地区应着重防范危岩崩塌地质灾害;岩溶发育区域应着重防范建筑施工、抽取地下水引发的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每年汛期(5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台风、暴雨等强降雨天气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多数与大暴雨同步,雨后3天及洪水消退期间同样是崩塌及滑坡灾害的高发时段。主汛期中的58月,是强降雨集中期,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9月至次年2月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但全年均有可能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全市划分出1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市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柳州市市区南部的峰丛孤峰山体,以及三门江、沙塘镇至洛埠镇一带;

2.市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柳州市太阳村谷地、沙塘盆地、帽合村至进德街、莲花村至鸡喇、罐头厂、大桥一带;

3.鱼峰区东南部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鱼峰区里雍、白沙一带;

4.鹿寨县东部、北部和中部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鹿寨县四排、寨沙、拉沟、龙江、黄冕一带;

5.鹿寨县平山、中渡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鹿寨县平山、中渡、大门一带;

6.融安县北部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雅瑶、大将、板榄;

7.融安县城及桥板至泗顶地面塌陷、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长安、泗顶、桥板一带;

8.融水县城及融江沿岸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城及融江沿岸;

9.融水县西北部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杆洞、同练、滚贝、汪洞、三防一带;

10.融水县元宝山周边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洞头、安太、香粉、安陲一带;

11.融水县北部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大浪、白云、红水、拱洞、大年一带;

12.三江县古宜、斗江、程村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三江县古宜、程村、斗江、林溪、八江、独峒、老堡、洋溪、富禄等乡镇。

(三)防治重点对象。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抽排地下水、堆土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局部地段容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当全年加强防范。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林业作业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切(临)坡建房居住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还有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将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洋溪乡安马村井板屯等129处居民点、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黔桂线流塘至肯洛K34+775+85515处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列为柳州市2022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点涉及约2.7万人及6亿元财产的安全。

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一起部署防范工作。

五、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为加快实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落实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在我市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全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1.更新地质灾害隐患和建立风险区数据库。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调查评价成果集成及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的基础上,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最新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和风险数据库,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和风险分级管控,为防灾减灾、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确保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的14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全面完成主体工程,2021年以前的任务全面完成验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监测员遴选、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监测员,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铁路部门要落实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路段(航段)管辖单位落实公路、水运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旅游部门要落实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水利部门要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点地质环境隐患监测人和责任人,并加强监测,有序开展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415日前完成80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从人防人防+技防的转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西地质环境监测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水利局、文化和广电旅游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辖区各级防灾责任人、村社干部、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进行一轮全覆盖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群众遇险逃生能力。要灵活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避险演练,年内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三江侗族自治县1031日前完成自治区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我市汛期地质灾害多发、群发、突发,规模小,危害性大,群发地质灾害往往造成群死群伤事件,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高度关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全力做好我市2022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严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工作。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工作,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精心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结合气象预警预报开展我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加大短临精细化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实现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优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进一步推进市、县、乡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送至各级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及监测员。各级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要按照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进行分级预警响应,并按照预案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柳州地质环境监测站;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柳州水文中心]

3.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项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治职责分别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加强极端天气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发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协调同级交通、水利、住建、文旅、教育、铁路、公路等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深刻汲取2021年河南郑州因7.20特大暴雨造成严重损失的教训,各主管部门切实将在建工程、学校、旅游景区和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全部纳入监测预警和培训演练体系,落实应急预案和防灾责任人,加强强降雨期间隐患巡查排查。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防护重点。各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强巡查排查和防治,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保证防灾信息共享,密切监视局地的雨情水情和台风等汛情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口密集区和交通、学校、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能源等重要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广电旅游局、林业和园林局、教育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务段,桂中公路发展中心;指导监督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各地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规划用途管制,合理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将切坡建房隐患点纳入监测预报系统,督促指导乡镇政府验收时是否重点核查存在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是否已落实相应的防灾措施,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切坡建房情况;对山区新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审批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其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性风险评估;住建部门指导新建房屋施工建设,提高房屋防灾抗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做好防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切实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单位: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要及早对全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要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责任分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应急、气象、铁路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考核问责,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县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55号)要求,严格按照下达项目完成时间结点倒排工期按时完成设定目标任务。并严格按照《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自然资发202187号)等要求,及时支付项目进度款,20221231日前资金执行率须达到90%以上。各地要对当年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投入应急处置资金,做好本年度自治区应急资金申报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作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等各种形式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统筹发挥好日常巡查、演练和5.12国家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避灾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