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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长洞坳大山熔剂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2022-06-06 09:00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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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4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长洞坳大山熔剂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规办〔2016439号),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610日下班前邮箱或送达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邮编:545000,联系人:李绍龙,联系电话:0772-2131625,电子邮箱:lzstxfk@163.com

附件:1. 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长洞坳大山熔剂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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