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2017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专项督查工作
我局开展2017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专项督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34号)、《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措施>的通知》(柳纪发〔2017〕12号)精神和落实中共柳州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工作要求,我局地环科、财务科及柳州地环站等部门组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专项督查组于2017年9月19日至26日到各县及柳江区进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专项检查和督查。督查工作采取听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展汇报、查阅工程项目资料、工程现场查验、提出整改要求等方式进行。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局、区局均积极主动配合,认真自查自纠,准备充分,资金使用与管理在基本趋向规范,账务资料中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为推进和规范我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我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项目建设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本地区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办法。市、县、区局把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技术指导、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以及项目监督管理方面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对于未开工项目,要倒排建设工期,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对于在建项目,抓住当前施工的黄金季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上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申报阶段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
在前期项目申报阶段,充分调查研究,征求群众意愿,预判实施过程中涉及征地补偿、土地纠纷的项目,提前与当地政府汇报,由地方政府配套涉及征地补偿的经费,并协调多部门开展征地、清苗工、纠纷调处工作。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项目核算,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在项目竣工后做好财务竣工决算,在工程质保期满后做好项目后评价,从而让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