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稳经济工作,进一步稳定柳州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主动服务,采取有力措施。2020年4月17日,印发实施《关于推进保障全市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申报的生猪养殖项目要求及时摸清情况,在用地选址上提供全方位技术帮助、简化办理手续流程,属于生猪生产设施农业的,乡镇政府可不受定期汇交限制,备案一宗汇交一宗。
《通知》要求积极落实和完善用地支持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三是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
《通知》还强调在简化工作程序的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严防设施农用地非法非农化和“大棚房”问题反弹。
此外,柳州市将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提出了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的操作模式,不仅提高了养殖户取得用地的效率,又保障了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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