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近期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2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桂自然资规〔2020〕8号)。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0年面上改革任务清单》(柳改革发〔2020〕3号)要求,我局根据自治区新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政策对《柳州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制度。
现将草拟的《柳州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8月14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bhk666@163.com,社会公众意见请直接在上述日期前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反馈视同无意见。
附件:柳州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772-2808871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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