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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2-04-13 1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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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2022〕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柳州市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柳州市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你市柳北区石碑坪镇石碑坪村民委员会、柳州市鱼峰区阳和街道办事处六座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080公顷(旱地0.1949公顷、果园0.0001公顷、农村道路0.013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204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194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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