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22〕2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柳州市2019年度中心城市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柳州市桂林市2019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57号)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柳州市2019年度中心城市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同意实施使用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12.6735公顷(旱地4.5348公顷、有林地4.9354公顷、灌木林地1.9256公顷、其他林地0.0491公顷、农村道路0.3065 公顷、坑塘水面0.4495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726公顷),同时将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2484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12.9219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19年度中心城市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534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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