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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3-06-02 10:00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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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107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理柳州市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用地用地用的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州工商有限任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用地2.4259(旱地0.0778木林地1.3147、灌木林地0.5335、其他林地0.4999) 转为用地, 同使用其国有建用地0.0017(村道路用地),共2.4276土地,作你市2023 年第一批次城市建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77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格按照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经营性用地和用地,必采取招、拍或挂方式出土地使用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位必依法理林地使用手

七、要督促用地位按有关定做好地灾害危估工作,并缴纳地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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