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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柳北区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1-12-30 18:30     来源:北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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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202143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柳州市柳北区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柳州市柳北区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你市柳北区石碑坪镇石碑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1874公顷(均为水田)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柳北区2021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187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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