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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龙汉岭公墓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7-11 10:00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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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141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柳州市龙汉岭公墓一期目建用地用地用的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柳南区龙汉岭林管理使用的国有用地11.3021木林地10.0716、灌木林地0.6822村道路0.5483转为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方式供地,龙汉岭公墓一期目建用地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定及支付补偿费;安排好生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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