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函〔2022〕110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柳州市2021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柳资源规划征报〔2022〕4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柳州市2021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中涉及的柳州市长塘镇北岸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334公顷(旱地0.0985公顷、有林地0.03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0985公顷新增耕地质量,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该批次涉及集体土地0.1334公顷,不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你局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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