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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函【2022】16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2022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2-04-15 09:00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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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函〔202216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柳州市2022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柳资源规划征报〔2022〕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柳州市2022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中涉及的柳州市鱼峰区里雍镇立冲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4770公顷(旱地1.8712公顷、果园0.1719公顷、坑塘水面0.4339公顷)、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1975公顷(旱地0.0191公顷、有林地0.0015公顷、其他林地0.0760公顷、坑塘水面0.100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3763公顷(其他草地0.0396公顷、裸地0.33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另有建设用地0.2612公顷,用地总面积共计3.3120公顷。

二、该批次项目涉及占用耕地1.8903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0.0485公顷,需补充耕地1.9388公顷。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1.9388公顷新增耕地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10〕48 号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该批次涉及集体土地2.7382公顷,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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