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24〕19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柳州市响水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乐龙堤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州市人民政府、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2.7569公顷(水浇地4.0193公顷、旱地2.8261公顷、果园0.6782公顷、其他园地0.2456公顷、乔木林地1.0628公顷、竹林地0.4373公顷、灌木林地0.6904公顷、其他草地0.0424公顷、农村道路0.3824公顷、坑塘水面1.9028公顷、沟渠0.0287公顷、设施农用地0.440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780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柳州市响水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乐龙堤项目建设用地。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6.845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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