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函〔2024〕185号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申请审批柳州市2024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柳资源规划征报〔2024〕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州市2024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中涉及的柳州市柳北区里白露街道园艺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260公顷(乔木林地0.0842公顷、竹林地0.0253公顷、农村道路0.01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10〕48号)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该批次涉及集体土地0.1260公顷,不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你局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五、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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