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函〔2023)26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柳州市柳北区2023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柳资源规划征报〔202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州市柳北区2023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中涉及的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4775公顷(水浇地0.0202公顷、旱地0.2293公顷、果园0.0423公顷、乔木林地0.4443公顷、竹林地0.0446公顷、灌木林地0.0103公顷、其他林地0.5187公顷、其他草地0.0588公顷、农村道路0.0984公顷、坑塘水面0.8653公顷、设施农用地0.145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347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用地总面积共计2.5122公顷。
二、你局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2495公顷新增耕地质量,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局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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