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24〕24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柳州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柳北区沙塘镇杨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034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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