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函〔2024〕32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审批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柳资源规划征报〔2024〕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中涉及的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怀洪村民委员会、柳南区太阳村镇百乐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989公顷(水田0.0501公顷、旱地0.0610公顷、灌木林地0.0439公顷、其他草地0.0233公顷、农村道路0.0188公顷、沟渠0.0018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广西农垦国有沙塘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2063公顷(旱地2.0114公顷、其他林地0.1471公顷、农村道路0.042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56公顷),共计2.40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2.1225公顷新增耕地质量,并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该批次涉及集体土地0.1989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你局要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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