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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4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507宜州三岔至流山公路(柳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12-31 10:00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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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405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省道S507宜州三岔至流山公路项目(柳州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柳南区流山镇大石村民委员会、广荣村民委员会、流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7264公顷(水田0.0807公顷、水浇地0.0185公顷、旱地1.1973公顷、果园0.2853公顷、其他园地0.0687公顷、乔木林地0.3517公顷、竹林地0.0882公顷、灌木林地0.1523公顷、其他草地0.1855公顷、农村道路0.2669公顷、沟渠0.0038公顷、设施农用地0.0274公顷、田坎0.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142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101公顷、农村宅基地0.089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428公顷),以上共计2.8689公顷土地,作为省道S507宜州三岔至流山公路项目(柳州段)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296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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