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信息专栏”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栏目”,我局已更新了2021年之前历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柳政规〔2021〕17号)文件要求,“建设项目预征地经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县、区及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机构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预征地公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按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报批后获批的建设项目,¨¨¨(1)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发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或项目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发布新预征地项目及按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报批后获批的建设项目,我局门户网站不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在本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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