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柳州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4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67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柳政发〔2016〕1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16〕254号)文件规定,我局会同柳州市征地办公室、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了复核,并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柳州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柳南区C地块);
(二)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柳南区柳工大道南段东西两侧周边土地。
(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附图或请到柳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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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组) |
土地类型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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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民委员会大都湖1组 |
农 用 地 |
0.5115 |
107.5365 |
55.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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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1979 |
43.0146 |
8.5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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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民委员会大都湖2组 |
农 用 地 |
0.2432 |
107.5365 |
26.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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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3.0259 |
43.0146 |
130.1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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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民委员会四角楼组 |
农 用 地 |
0.0010 |
107.5365 |
0.1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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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0004 |
43.0146 |
0.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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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民委员会小都湖1组 |
农 用 地 |
0.0068 |
107.5365 |
0.7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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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9867 |
/ |
220.6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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