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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柳东〔2017〕第9号)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柳东〔2017〕第9号)

2017-11-16 09:54     来源:征地管理科     作者:柳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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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48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会同柳东新区征地办公室,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柳州市(雒容镇)2017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半塘村平地屯、果园村、南庆村满塘屯、犀牛塘屯。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数额:

被征地村
(组)

 地 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
(万元)

雒容镇

半塘

平地屯

 水 田

1.3978

77.4870

108.3113

 旱 地

1.2034

77.4870

93.2479

 农村道路

0.0301

77.4870

2.3324

 沟 渠

0.0986

77.4870

7.6402

雒容镇

果园

 水 田

0.9017

77.4870

69.8700

 沟 渠

0.0909

77.4870

7.0436

 农村宅基地

0.0545

30.9948

1.6892

雒容镇

南庆

满塘屯

 旱 地

0.1927

77.4870

14.9317

 农村道路

0.0603

77.4870

4.6725

 坑塘水面

0.0045

77.4870

0.3487

 沟 渠

0.0040

77.4870

0.3099

 设施农用地

0.0873

77.4870

6.7646

 农村宅基地

0.0002

30.9948

0.0062

雒容镇

南庆

犀牛塘屯

 水 田

0.1177

77.4870

9.1202

 旱 地

0.0733

77.4870

5.6798

坑塘水面

0.7886

77.4870

61.1063

 沟 渠

0.0307

77.4870

2.3789

 田 坎

0.0052

77.4870

0.4029

合 计

\

5.1415

\

 395.8563

三、被征地村(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前,上述村屯人均耕地为0.04172.1319; 征地后,上述村屯人均耕地为0.03592.1273亩。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8人。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自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账户,由我局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银行将各项征地补偿费转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凡逾期不提供账户的,我局将代管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归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柳州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6]93号)文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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