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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06] 第10号

2006-09-05 15:15     来源:征地拆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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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六年七月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以桂政土批函[2006]4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0.9159公顷,柳州市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柳太路北段扩建工程,基础设施,柳太路

(以上用地位置详见所附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及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地类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柳南区渡口村委

建设用地

0.1937

1.5480

/

柳南区基隆村委

建设用地

1.0229

1.5480

/

柳南区新圩村委

水田

2.1469

13.6605

27.321

旱地

0.3128

9.2880

21.672

林地

2.3087

6.1920

6.1920

园地

0.7006

26.8560

17.9040

牧草地

1.6366

3.0960

4.6440

农田水利

0.0230

1.5480

/

农村道路

0.0985

1.5480

/

建设用地

1.3600

1.5480

/

柳南区和平村委

水田

0.1877

13.6605

17.5635

旱地

1.9965

9.2880

13.932

林地

3.4249

6.1920

6.1920

㈠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地类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柳南区和平村委

牧草地

3.2108

3.0960

4.6440

养殖水面

0.7685

34.0470

28.3725

农田水利

0.1388

1.5480

/

农村道路

0.1210

1.5480

/

建设用地

6.8853

1.5480

/

柳南区太阳村委

水田

2.4475

13.6605

9.7575

旱地

3.9851

9.2880

7.7400

林地

3.0588

6.1920

6.1920

园地

1.6425

26.8560

17.9040

牧草地

0.4268

3.0960

4.6440

养殖水面

0.6022

34.0470

28.3725

农田水利

0.1574

1.5480

/

农村道路

0.1791

1.5480

/

建设用地

6.4353

1.5480

/

柳南区上等村委

水田

1.3984

13.6605

17.5635

旱地

3.2615

9.2880

13.9320

林地

0.2747

6.1920

6.1920

养殖水面

0.0118

34.0470

28.3725

农田水利

0.0775

1.5480

/

农村道路

0.0428

1.5480

/

建设用地

0.3773

1.5480

/

   计


50.9159



㈡青苗补偿费标准:

征收上述土地毁损青苗的,按不同种类青苗一造产值进行补偿。

㈢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二OO六年九月五日至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之间,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中山中路兴隆大厦七楼柳州市土地征收与整理办公室征地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人:黄劲波,电话:2807456。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他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OO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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