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596号文件批复同意柳州市东外环南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柳州市东外环南段工程项目
(二)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半塘村民委员会高阳屯。
批文具体内容可登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 lz.dnr.gxzf.gov.cn)征地信息专栏中自行查询,征收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可到柳州市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或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 |
地 类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
共计补偿 (万元) |
雒容镇 半塘村 高阳屯 |
农用地 |
0.6788 |
79.7985 |
54.1672 |
合 计 |
\ |
0.6788 |
\ |
54.1672 |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拟采用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留地留物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柳东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联系人:俞思诗 ,联系电话:0772--3353002。
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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