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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2019〕 18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审批柳州市2018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柳州市2018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用途: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柳州市柳北区古城村民委员会19、20组。
(以上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红线示意图)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
被征地村 (组)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
古城村民委员会19组 |
农用地 |
0.1123 |
81.2820 |
9.1280 |
|
古城村民委员会20组 |
农用地 |
0.6051 |
81.2820 |
49.1837 |
|
建设用地 |
0.0597 |
32.5128 |
1.9410 | |
|
合计 |
\ |
0.7771 |
\ |
60.2527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16〕25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王才文 电话:0772-2508231。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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