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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5〕5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5〕55号

2015-06-04 10:37     来源:征地拆迁科     作者:征地拆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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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2,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4395号文件批复同意《柳州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2015511,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批函〔2015184号文件批复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柳州市2014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1.柳州市2014年度中心城市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柳南区A地块)

2.柳州市2014年度中心城市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柳南区B地块)

3.柳州市2014年度中心城市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柳南区H地块)

4.柳州市2014年度中心城市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柳南区I地块)

5.柳州市2014年度中心城市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柳南区J地块)

6.柳州市2014年度中心城市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柳南区K地块)

7.柳州市2014年度中心城市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柳南区M地块)

(二)用途

1.工矿仓储用地;2. 工矿仓储用地;3. 交通运输用地;4. 商服用地;5. 住宅用地;6.工矿仓储用地;7. 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石烂路西段北侧周边土地

2.柳工大道中段西侧周边土地

3.石烂路中段及周边道路土地

4.柳工大道中段西侧周边土地

5.柳工大道中段西侧周边土地

6.柳工大道中段西侧周边土地

7.柳工大道中段西侧周边土地

(以上用地位置、范围详见附图)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组)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柳南区太阳村镇

文笔村委上龙汶屯2

   

0.2393

104.9835

坑塘水面

0.4140

104.9835

   

0.0033

104.9835

农村宅基地

0.8758

41.9934

柳南区太阳村镇

文笔村委下龙汶屯4

   

0.2057

104.9835

坑塘水面

0.4424

104.9835

   

0.0011

104.9835

农村宅基地

5.0603

41.9934

柳南区太阳村镇

文笔村委石烂屯1

   

0.1260

104.9835

坑塘水面

0.3043

104.9835

农村宅基地

4.7685

41.9934

柳南区太阳村镇

文笔村委石烂屯2

   

0.1259

104.9835

坑塘水面

0.3043

104.9835

农村宅基地

4.7685

41.9934

柳南区太阳村镇

文笔村委会

   

24.9796

104.9835

0.5231

104.9835

   

4.0379

104.9835

   

0.7262

104.9835

0.3694

104.9835

其他林地

0.1443

104.9835

农村道路

0.2525

104.9835

坑塘水面

6.3435

104.9835

   

0.4910

104.9835

设施农用地

0.1247

104.9835

采矿用地

2.1654

41.9934

城镇住宅用地

0.5503

41.9934

农村宅基地

8.3662

41.9934

殡葬用地

0.1852

41.9934

其他草地

0.0749

41.9934

       

66.9736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柳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柳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谭其双,电话:3645260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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