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6〕478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柳州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2017年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7〕446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柳州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柳州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柳南区B地块);
(二)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白露大桥南端东侧周边土地。
(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附图或请到柳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组) |
土地类型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潭西街道办事处基隆村民委员会2组 |
农用地 |
0.1869 |
208.9665 |
39.0558 |
潭西街道办事处基隆村民委员会 |
农用地 |
0.2876 |
208.9665 |
60.0988 |
未利用地 |
0.1867 |
83.5866 |
15.6056 | |
合计 |
0.6612 |
/ |
114.7602 |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16〕25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柳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谭其双 电话:3645260。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