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2019〕112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柳州市柳北区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柳州市柳北区2019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村委员会新中屯第2、3、4村民小组和新南屯第3、4小组周边土地。
(以上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红线示意图)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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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
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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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石碑坪镇石碑坪村委员会新中屯第2组 |
农用地 |
0.2006 |
81.2820 |
16.3052 |
石碑坪镇石碑坪村委员会新中屯第3组 |
农用地 |
4.1243 |
81.2820 |
335.2314 |
石碑坪镇石碑坪村委员会新中屯第4组 |
农用地 |
12.5290 |
81.2820 |
1018.3822 |
石碑坪镇石碑坪村委员会新南屯第3小组 |
农用地 |
0.7452 |
81.2820 |
60.5713 |
石碑坪镇石碑坪村委员会新南屯第4小组 |
农用地 |
2.5866 |
81.2820 |
210.2440 |
合计 |
\ |
20.1857 |
\ |
1640.7341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星宏 电话:0772-2508231。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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