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7〕607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南宁等3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2019〕105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柳州市2017年度中心城市第二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柳州市2017年度中心城市第二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鱼峰区B地块)。
(二)用途:居住、商业、办公、学校、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燎原路-九头山片区。
(以上具体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请到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组) |
土地类型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共计补偿 (万元) |
鸡喇村民委员会 |
建设用地 |
22.3583 |
105.8322 |
2366.2281 |
驾鹤村民委员会9组 |
建设用地 |
0.5915 |
105.8322 |
62.5997 |
合 计 |
22.9498 |
/ |
2428.8278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清彬 电话:3139347。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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