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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63号

2020-09-18 16:20     来源:征地拆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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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9〕 596号文件批复同意《关于柳州市东外环南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柳州市东外环南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柳州市鱼峰区阳和村民委员会第3、6、7村民小组周边土地。

(以上用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红线示意图或前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被征地村(组)、土地类型、面积、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组)

地    类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共计补偿

(万元)

鱼峰区阳和村民委员会第3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842

117.3345

9.8796

鱼峰区阳和村民委员会第6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369

117.3345

4.3296

鱼峰区阳和村民委员会第7村民小组

农用地

0.0081

117.3345

0.9504

合计

\

0.1292

\

15.1596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19〕6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凡从《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周广贤  电话:0772-880595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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