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炳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完善相关开采矿产资源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25日开始在沙塘镇杨柳村四塘东面山岭的土地进行平整(清表),并于2020年8月27日开始往外拉土132车,拉至江湾村的江湾大道项目进行路基回填。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属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我局于2020年9月17日对柳州市炳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证开采矿产资源一案依法立案查处,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柳州市炳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8000元;并处罚款30600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柳州市炳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于2021年3月15日缴纳罚没款共计9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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