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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刘某某违法开采案

2025-04-30 17:00     来源:执法督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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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

鹿寨县刘某某违法开采案

二、基本情况

经查,刘某某2023年12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有效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以挖掘机开采的方式,在原鹿寨县黄冕镇板坡采石场矿区外开采石灰岩矿大约500立方米,非法开采行为被发现后才停止开采行为,其违法情节较重。

对该违法行为,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1214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4年328日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的500立方米石灰岩矿2.罚款人民币万元整(¥:30000元)。

三、查处情况

(一)查处依据及出台的有关政策等

刘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违法采矿行为。

(二)案件执行情况。

1.在发现当日即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无证开采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当事人当日已停止其违法行为

2.当事人于2024年419日将罚款叁万元(¥:30000元)缴清;

3.没收的非法财物已于2024年613日移送鹿寨县财政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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