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中旬。谢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利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在城中区河东村油榨屯西面村口、旧砖厂对面非法开采锰矿,并将开采出的锰矿运送到河东村油榨屯东面村口、柳江河边的洗矿点进行洗选。2012年8月7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谢某非法采矿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2年10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谢某立即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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