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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柳州市自然资源局以案释法-广西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2-12-15 10:48     来源: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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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违法当事人:广西某公司                                

处罚机关: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件办理时间:2020年11月2日                

检索主题词: 行政处罚、自然资源、非法占地    

二、案例正文采集

广西某公司非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

广西**公司于 2020 1 月,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在**** 村占用土地 6532.22 建设柳州市**至东泉公路,其中耕地 6088.2 (含基本农田保护区818.7892 ),草地102.33 ,田 341.69 ,土地权属为****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柳州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08 11日对广西**公司非法占地进行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20 11 2 日,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非法占用位于 ****村土地 6532.22 (合:9.798 亩)退还给****村民委员会;并处罚款 65322.2 元;限期将占用的土地 6532.22 恢复原状。2020 11 月,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退还给** **村民委员会,并缴清罚款,处罚决定履行到位。该案于 2021 3 29 日结案。

焦点问题评析

对于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未批先建应如何查处。

1.此案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未批先建的典型案例。2019年以来,因各级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加大投入力度,但此类项目多数跨多区域,存在勘测定界和单独选址衔接方案编制时间长,缺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征地进度慢等问题,用地报批程序所需时间长。一些项目承建公司为了赶超工期,将已经立项的但未获得农转用批文和供地批文的项目视为合法开工的项目,提前动工建设,各类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未批先建、边报边建行为较为突出。2019年至2021年,此类违法行为占地面积占柳州市总违法占地面积60%以上。对此,我局除了严肃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外,疏堵结合,召开多次整改协调会、用地报批协调会、警示约谈会等会议,对相关企业下发《致柳州市各平台公司的一封信》,加快用地报批进度,督促相关业主遵纪守法。20217月,柳州市雒容至东泉公路项目用地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2.此案行政机关主体合法,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执法裁量基准适当,程序合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齐备,通过了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情况审查意见书》。该案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

3.此案是执法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自然资源保护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的指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守住耕地红线的体现,对保护耕地起到重要的作用,真正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整治一域的效果,树立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切实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营造了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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