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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东新区重庆奋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3-02-17 17:00     来源:执法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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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析

一、标题

柳州市柳东新区重庆奋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二、基本情况

重庆奋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柳州市洛埠镇下窑村老下屯的土地192718.93㎡(合:289.078亩)建设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片滨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至测量时已铺设草皮、种植景观树木并铺设人行步道。另查,该项目实际占地时宗地地类依据《柳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显示分别为耕地56763.8㎡,园地1873.35㎡,林地119077.87㎡,草地2.75㎡,交通运输用地3085.8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27.8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87.51㎡,土地权属为洛埠镇下窑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该宗地用地范围已纳入《过渡期柳州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不涉及基本农田。

对该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4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1年6月2日作出责令重庆奋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位于洛埠镇下窑村土地192718.93㎡(合:289.078亩)退还给洛埠镇下窑村村民委员会,并处罚款人民币3062465.3元的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线索于2021年6月8日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于2021年6月15日缴清全部罚没款,同年7月14日将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洛埠镇下窑村村民委员会。

三、查处情况

(一)查处方式、措施和有关过程;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在柳州市洛埠镇下窑村老下屯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制止,由于现场未发现违法当事人,因此留置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柳资源规划柳东执责停〔2020〕9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2021年4月18日,该宗地占用人重庆奋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利于到我局接受调查,我局于2021年4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1年6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线索于2021年6月8日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于2021年6月15日缴清全部罚没款,同年7月14日将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洛埠镇下窑村村民委员会。该案于2021年8月27日结案。

(二)查处依据及出台的有关政策等;

重庆奋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柳州市洛埠镇下窑村老下屯的土地建设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片滨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其违法占地事实有重庆奋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现场照片、重庆奋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秦利的询问笔录、重庆奋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现场勘测笔录、重庆奋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际违法占地面积测量成果、地类说明、《柳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过渡期柳州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图》等证据证实。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附件(土地部分)序号6,违法类型:非法占用土地,适用情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公益性用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决定并处罚款的,并处非法占地土地每平方米10-15元的罚款。适用情形:涉及占用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决定并处罚款的,并处罚款每平米30元。

(三)案例查处后的社会效果。

该案为比较典型的违法占用耕地造绿化景观行为,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顶额罚款每平米30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该案依法严肃查处,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四、简要评析和工作体会

(一)案件查处中的好做法、存在的问题;

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合法、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拟定的处理建议适当,行政处罚符合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取得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督察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情况审查意见书》。

(二)查处本案的体会;

对占用耕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切实保护耕地。

(三)查处此类案件要解决的关键点或者难点;

在耕地上推土平整,种树种草等,关键要界定“非农化”和“非粮化”。该案种树种草造景,为“非农化”问题,应依法依规查处。

(四)妥善解决类似案件的建议。

一是加强巡查,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二是结合“田长制”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解决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少,发现率、制止率不高的问题,真正做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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